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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紙報道,有個退休公務員吳國樑(70)報稱兩個仔瞞住佢,賣走維景灣畔單位。佢入稟同兩個仔爭家產。吳伯又上報紙又上電視,數臭兩個仔嗜財如命,老竇都唔認咁話。
我地重組一下案情先:
2005年:吳伯一家四口搬入將軍澳公屋「健明邨」。
2010年:遷往同區居屋「彩明苑」。
2009年(買居屋前一年):吳伯出資買入調景嶺「維景灣畔」,以兩兒子吳宇軒(35)和吳宇光(33)名義持有。佢講明二人只係掛名業主,要求佢地各自畀5,500元家用,當做交租同膳食費。
2016年:以吳伯老婆名義買入將軍澳「海天晉」。(2017年吳太過身,依遺囑由兩個仔繼承。)
2016年:以細仔吳宇光名義買入另一間將軍澳「海天晉」。
短短十一年,吳氏一家公屋換居屋、居屋換私樓、仲要一間變三間。係咪好勵志,好有獅子山精神呢!但你細心睇返,吳伯呢個置業階梯,其實每一步都走緊灰色地帶,甚至不惜犯法而黎:
1. 九十年代中,吳伯已經有錢買九龍塘「雅麗苑」同「又一居」。十年之後,點解又會過到資產審查,符合資格申請公屋?佢退休前做公務員,係鐵飯碗,理論上唔會無啦啦由買得起九龍塘私樓淪落到夠資格申請公屋架喎!其中,係咪有咩財技做左呢?
2. 為左綠表居屋同私樓兩兼得,佢抽居屋前,利用兩個仔既名買私樓。為左成功上會,佢地一家三口特登考的士牌,齊齊虛報職業係的士司機,話月入近三萬,成功呃到銀行批按揭。
3. 為左避交第二層樓既額外買家印花稅,吳伯分別利用老婆同細仔做人頭,買兩層私樓。
做阿爸既,咁多年黎以身作則,示範點樣「合法地」投資物業賺取最大利潤。而家,兩個仔「合法地」出售佢地自己名下物業獲利,又有咩問題呢?三父子同樣貪錢,唔使驗DNA都知真係一家人。今日,吳伯見到兩個仔盡得自己真傳,賺錢技倆青出於藍,應該老懷安慰至係咯,怨乜野呢!
#爭產
伸延閱讀:
〈父控子賣樓換鎖無情無義 兒子剖白:是爸爸貪婪〉,HKET,2018–7–16
(2018–7–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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