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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管局2004年推出「市區價格保障機制」(註),保證機場貨價不高於該零售商的市區分店,否則消費者有權在購物後三十天內,連同購物收據正本等資料,寄予機管局,經核實後可獲零售商安排退款。
只不過一如香港眾多條例一樣,你有你規定,佢有佢走法律罅。例如咁……
- 改店名:
機場果間叫「I Love 翠華」,出面果堆叫「翠華」;機場果間叫「美心。翠園」,出面果堆叫「翠園」。(唔同名,就算係唔同鋪頭,就唔受機制保障。)
2. 綑綁銷售:
「味千拉麵」機場分店既麻辣牛肉拉麵,會配薯餅出售,賣$105,比出面單買拉麵,貴差不多一倍。(個餐唔完全一樣,又唔受機制保障。)
3. 直接無視規定:
「太興」燒鵝髀飯,機場賣$87,出面賣$85;雙拼飯亦是機場分店貴$2。(可能佢覺得顧客唔會為左兩蚊差價,而畀兩蚊郵票寄信去機管局claim掛。)
有人會話,呢個「市區價格保障」原意唔係for餐飲業既。但根據上面既邏輯,機場LV只要連埋一張「廁紙」綑綁式銷售,已經同市區分店所賣既野不能直接比較,可以無視機制任定價錢。
我就唔覺得機管局真係有心想保障消費者 。可能當年正值沙士之後,出面公私營機構為左谷起經濟,大搞形象工程,佢頂唔住旅遊業界/政府壓力,要扮下野、做個樣吸引人消費。加上佢地係山寨王,不嬲唔使向市民問責,好似其他公營機構咁:「講左就等如做左」,有無成效關人仁事既官僚心態。
你明知個機制漏洞多過乜都完全唔理,十四年黎唔去堵塞漏洞,又唔去監管租戶。好心機管局不如直接取消呢個所謂「規定」算啦,好過擺個假野係度呃人啦。
#HongKongAirport #AirportAuthorityHongKong #官僚
註:
http://www.hongkongairport.com/chi/shopping/price-guarantee.html
(2018–1–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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